人民网福州3月4日电 (林盈、实习生刘娜)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行业发展韧性持续增强,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已成为当前劳动者灵活就业和增收的重要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福建师大外语学院院长葛桂录。受访者供图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福建师大外语学院院长葛桂录关注到了“新业态劳动者”这一群体,带来了《建议加强完善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配套立法》的提案。
“由于新业态平台经营模式和用工形式灵活多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普遍存在。”据葛桂录介绍,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但配套立法和政策措施仍不完善,当前我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平台责任落实缺位”“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等。
针对这些不足,葛桂录提了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业态的定义和范畴。完善劳动关系认定办法,将实际用工(如代驾司机上线期间,或者骑手接单至送单完成期间)作为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基础,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针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劳动基准问题,确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标准,制定维护劳动者权益具体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厘清互联网经济平台与新业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加强新业态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新业态劳动者监测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平台企业为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人身意外等商业保险,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为从业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建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将以工资为基础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改为以收入为基础,设计灵活多样的特色险种,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保障方面的作用。工信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汇总新业态注册和接单从业者信息,完善互联网监管的各项法律规范和工作标准,确保应管尽管。将侵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由劳动监察处理,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要求。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宣传,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http://fj.people.com.cn/n2/2023/0304/c181466-4032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