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水平的对策建议
发布人:黄林奇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805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多党合作制度发展过程中,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价值和作用,执政党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的努力和探索,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价值和意义

政党政治是当代世界政治的主流形式,政党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质量决定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现代政党政治的运行过程中,政党价值是一个政党通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该党众多成员具体的言论行动、通过这个政党的作为、传统以及给人的总体感觉来体现的。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民主党派的职责,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多党合作制度的题中要义。同时,政党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结构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民主党派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才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

应该说,在当代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一体两面,但其地位作用并不是平分秋色,执政党处于主要、主导和主动的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多党合作的制度和统一战线工作,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把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制度纳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之内,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条件下实施依规治党,2015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规范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的10种具体形式,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运行创造了条件。党中央一再强调,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这是研究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前提。

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为能实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采取了种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章立制,为形成层次鲜明、较为完备的民主监督制度支撑体系,持续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但是尽管如此,从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实际成效来看依然难以尽如人意。

提升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履职尽能,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事实上,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充分发表意见和批评,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反映了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认同,不仅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纠正错误,也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各种社会动向和潜在矛盾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处理。所以,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创造条件。二是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座谈会或专题会,虚心征求和接受民主党派的合理批评和建议,切实克服对民主监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办,办而不实”的现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把多党合作理论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和具体事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配套机制,在制度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要落实这样重要的任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显然不够,必须细化、具体化其内容,强化操作程序。一是要抓好知情、沟通、反馈环节等制度建设。在知情环节,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在沟通环节建立完善多方联系制度,在反馈环节建立完善党政有关部门吸纳、落实、反馈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制度。二是要明确程序规范,要就知情的内容和范围、情况通报的预先时限、沟通渠道和方式、监督信息的受理与办理、反馈流程与要求等一系列细节加以具体的明确规范。三是探索研究制定民主监督条例或办法。在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上,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条例或办法,规定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责任、义务等,从而提高这种非权力监督中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主动性。四是在主要职能划分上,通过条例或办法进一步区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明确它们之间的职能重合与独特之处,避免民主监督职能逐渐弱化。

三、大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之一,其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民主监督的外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情况,还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参政党意识,健全各级组织,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一是民主党派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这种监督要求监督者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强烈的政党意识。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认清民主党派肩负的责任,同时自觉抵制西方政党制度的影响下对我国政党制度的模糊认识,树立明确的参政党意识,以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勇于和善于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是重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队伍建设。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政党行为,因此要特别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组织的作用,发挥组织的活力。这就要求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队伍建设,汇聚热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事业的人才。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要有团结有力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使民主监督成为党派工作的制度化的规范性工作。另外,要做好后备干部的工作,早发现,早培养,为民主监督储备人才。

三是要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要求不断加强政治把握能力建设,科学判断政治形势和准确把握政治方向;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着眼于参政党自身优势的发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着眼于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不断加强合作共事能力的建设。

四是要积极探索在民主党派内部设置从事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有了这样的机构,就能更好地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强化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充分体现民主监督的组织性特征,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与权威。

四、不断创新完善特约人员工作。特约人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实行民主监督的特有载体,其作用独特。各级党委统战部要把推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卓有成效地开展特约人员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特约人员工作稳步、深入、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把握特约人员队伍的现状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专项工作档案。二是总结特约人员工作经验,认真梳理阻碍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成因,研究改进措施。三是逐步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和数量,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确保“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各民主党派也要制定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特约人员的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发挥党派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五、解放思想深化对多党合作制度的研究。对民主监督问题从理论渊源、制度脉络、机制衔接、程序环节等方面理清论透;对民主监督实践进行实事求是总结、归纳和理论升华;对于民主监督主体和客体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厘清,从而交出无愧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多党合作事业的理论答卷。

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决定的任务使命,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和前瞻性的把握。“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落实。制度的价值在于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缺少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制度必然影响其生命力。体现实效性,加强可操作性,民主党派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持续发展的前提。

(来源中央统战部-多党合作-理论研究 http://www.zytzb.gov.cn/llyj/9655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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