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理论福州研究基地
 
 
 
政党理论福州研究基地
 

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研究基地是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加强统战理论建设、推动统战理论研究社会化、创新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在全省建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工作特色、区位优势、研究资源等方面因素,经自愿申报、综合评审,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在全省各地成立了一批研究基地。为了加强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研究基地性质

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是由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在福建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研究和宣传统一战线理论的全省性学术团体。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研究基地是由设区市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提出申请,经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批准成立并进行业务指导,由所在设区市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机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好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求真务实的研究环境,不断推动理论研究深入发展。

3、坚持开放式、多层次、社会化的研究道路,充分运用社会研究力量和相关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注意以理论研究带动统一战线研究人才培养。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统一战线五大关系进行研究,着眼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5、坚持内外有别,做到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   

三、业务范围

1、按照各研究基地所确立的研究领域的方向和重点,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对策应用研究。

2、承担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设区市委统战部下达的研究课题,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和设区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委托的研究课题,研究基地自行确定的研究课题,其他社会招标课题。

3、鼓励支持有关专家学者以课题加入研究,基地适当提供研究条件,共享研究成果。

4、以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论坛,开展教育培训、调查研究以及编写出版著作、编辑内部刊物和文献资料为基地一般活动方式。

5、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使用,及时将研究成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在创新统一战线理论、完善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扩大社会影响中发挥积极作用。

6、研究基地承担的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的研究课题,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和各研究基地共同享有。

四、组织领导机构

1、研究基地设主任、副主任。主任为研究基地总负责人,一般请研究基地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研究基地所在设区市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分管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其他副主任一般由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组成;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副主任人选需报请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同意并备案。

2、研究基地聘请若干顾问。由有关领导和国内知名的相关领域研究专家组成,主要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3、研究基地可设专家委员会。由所在设区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同时积极争取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盟,主要负责重要课题研究、论证和研究成果评定。

4、研究基地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由研究基地所在高校党委统战部长担任(未设在高校的研究基地,其秘书长原则上由基地所在单位分管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基地日常工作。

5、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对研究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基地中长期规划、重要研究课题、研讨活动等重要事项,具体由设区市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负责把关和实施,报送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和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备案。

五、经费来源和管理

1、经费来源:(1)所在设区市委或县(市、区)委统战部的拨款和资助。(2)积极争取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拨款和资助。(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4)社会捐赠。(5)教育培训收入。(6)其他合法收入。

2、研究基地经费由秘书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奖励及惩戒

1、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研究基地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报告工作。

2、实行流动奖杯评比制度。评比以各研究基地介绍工作、投票推选的方式进行。对领导重视、成果突出、工作活跃、保障得力的研究基地颁发流动奖杯;连续三年获得流动奖杯的研究基地,颁发其优秀奖杯。各基地当年优秀研究成果列入全省统战理论年度调研成果表彰通报中。

3、对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研究基地给予批评、限期整顿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0973正式执行。

2、本办法由福建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版权所有